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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網絡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營造繁榮、規范、有序的網絡市場環境,進一步滿足網絡經營者提高自身誠信度的需求,有效保障網絡經營者身份的真實性,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令)第八條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自2016年5月4日開始進行“工商網監”電子標識的申領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據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 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申領對象
我市范圍內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按照“一網站一標識”發放,暫不對網店發放。
三、申領要求
登錄江蘇省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服務網(www.jsdsgsxt.gov.cn),按照流程填寫相關信息。電子標識信息與經營者登記狀況將實現同步更新。該電子標識申領全程免費。
電子標識的申領由各區(市)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經營者在申領過程中如遇問題,可直接聯系所在地的區(市)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聯系無錫市工商局網監分局,電話:0510-81009771。電子標識亮標技術服務電話:025-8370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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